入学前
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
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助学贷款,解决学费和住宿费、基本生活费,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,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。
助学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5年,最长不超过22年。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(LPR)减70个基点执行。
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。
新生入学绿色通道
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,可通过洛阳科技职业学院开设的“绿色通道”先办理入学手续。
入学后
国家奖学金
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每生每年10000元。
国家励志奖学金
奖励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每生每年6000元。
洛科奖学金
“洛科”奖学金评选范围是我校品学兼优的三年制二年级以上(含二年级和五年制后两年)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在校大学生。
(一)一等奖学金,标准1500元;
(二)二等奖学金,标准1000元;
(三)三等奖学金,标准500元。
国家助学金
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。
“淑芳”助学金
资助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(含高职、第二学士学位)在校生,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。
高校国家助学贷款
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是由中央财政部或地方财政贴息,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、住宿费及基本生活费的助学贷款。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,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,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。
专科生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20000元/年执行。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贴息。
勤工助学
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,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,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,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。
勤工助学岗位类型及酬金标准
(一)固定岗位: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。
(二)临时岗位:指不具有长期性,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完成的工作岗位。
(三)薪酬标准:校内临时岗位按小时计酬(每小时酬金参照洛阳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)。
入学后+毕业后
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
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、招收为军士(原士官)、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、学费减免。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,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(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)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;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,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。学费补偿、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,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,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、代偿或减免。
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
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,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、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(含3年)的,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,每生每年不高于20000元。地方高校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执行。